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日期:2013-04-17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79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水电管理的通知

 

为提高广大学生节约资源的意识,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建设节约型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的文件规定,学院决定加强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自201341号起对宿舍用电、用水免费使用一定额度,超额使用部分实施收费,现将有关规定和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电、用水限额及超额使用部分收费标准

每个宿舍免费用电限额为32度,超出部分由所在宿舍同学按需充费,收费标准为 0.54 /度。

每人每月免费用水限额为4吨,超出部分由所在宿舍同学按需充费,收费标准为 3.3/吨。

收费标准随电力公司和水务公司的收费标准调整。

二、水费交费日期、时间:

学期前有专门负责人员到宿舍抄表,以宿舍实际用量为准,超出限额用水量向宿舍同学收取超额使用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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