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处管理制度

 

                                     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宣传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卫生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校园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三条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环境的权利和爱护校园环卫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校园环卫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

(二)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段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校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物品不得超出护拦的高度。

(三)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防盗网、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

第五条校园内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要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第六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道路平整,路牙以及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防护栏、防护墙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

(三)在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校园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条幅等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草坪等,挖掘道路、草坪进行施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在绿化带下施工的,管、沟上需保证有50公分的好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商业沿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九条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不得抛撒废弃物。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时速行驶,停放按规定排列整齐。

第十条 户外文化宣传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第十一条在户外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第十二条校内按照规划设置的公共信息栏,供师生发布信息,校园管理部门应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第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以及道路、广场、绿地等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划。

第三章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杂物。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六条收购废旧物品的应在双休日出入,其他时间不得出入,且活动范围只限制在家属区,收购时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学校对收购废旧物品人员实行准入制,由保卫处和总务处共同考察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在校内自行洗车、洗煤气灶具、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校园绿化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打捞河道漂浮物,清理化粪池等,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

第十九条禁止在校园内(含家属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居民区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四章 计划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条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各类规划和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部门需破路、占用绿化带、移栽花木等,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由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爱护校园的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若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罚款100-500元;未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第五章 考核评比办法

第二十四条爱国卫生委员会检查人员例会制度

(一)全体爱卫会成员必须参加每周一下午例会,凡收到上级领导临时会议通知必须准时出席。凡有事需要请假者,必需在会议前将请假条交至校爱卫会办公室,经爱卫会指导老师批准方可生效,假条预以存档。

(二)爱卫会成员必须出席会议时,未经批准无故迟到或缺席两次以上者给予通报。

(三)校爱卫会卫生检查组必须坚持每日早晚两次检查校园卫生工作,对卫生整治情况每天进行必要的卫生信息反馈。

(四)每天检查结果必需及时上报校爱卫会统计员,统计员每天做出及时统计,每周进行及时汇总、通报。

(五)学期末校爱卫会将根据各系卫生评比汇总情况及校爱卫会备系成员出勤情况给予相应奖励或批评。

第二十五条教工办公室卫生检查评比办法

(一)检查小组

由组长、副组长和检查组成员组成。

(二)检查评比办法

各处室系部推荐一名卫生委员,负责本处室的卫生督促,参与爱卫会安排的每周的值勤检查,办公室卫生检查评比按周进行,评比打分采取扣分制,满分为l00分,检查结果当周公布,每月评比流动红旗,学期进行卫生先进办公室和卫生先进处室评比。对卫生先进集体和个人学期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检查评分标准

卫生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周五下午4:00一5:30为定期检查时间,其它时间为不定期检查时间。

1、地面清洁无积水,无痰迹,无杂物,无灰尘20分,一项不达标扣5分。

2、墙面整洁无蜘蛛网,无灰尘,整齐无乱涂乱挂20分,一项不达标扣5分。

3、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10分,每张不达标桌面扣5分。

4、办公设备清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堆码现象20分,有灰尘每件扣5分,摆放不齐或堆码杂物每处扣2分。

5、卫生工具内无积存垃圾,摆放整齐10分,有垃圾扣5分,摆放不齐扣5分。

6、门、窗、玻璃、窗台等明亮清洁20分,发现脏污没有擦洗的每块扣1分。

7、有工作安排无法检查的办公室需在周五下午3:00前通知爱卫会,否则按没打扫除理,不进行卫生扫除或拒绝检查的按0分计。

第二十六条保洁工考核。保洁员的考核按月进行,考核分数与保洁员的奖励工资挂钩,打分采取扣分制,满分为l00分,每分为1元,包括德、勤、绩三个方面,分别占20分、30分、50分,每月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一)德(20分)

1、衣着、语言不文明,行为举止不检点,有悖为人师表形象,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在岗期间喝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除考勤扣分外每次扣5分。

3、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的每次扣5分。

4、有情绪接受工作后除理不当造成学校财产受损的除正常赔偿外每次扣5分。

5、未佩带胸卡上岗的每次扣2分。

6、工作期间与学生发生冲突侮骂或殴打学生的每次扣5分。

(二)勤(30分)

1、迟到、早退、离岗在1小时以内(含l小时)每次扣5分,l小时至2 小时(含2小时)的扣10分,2小时以上半天以下的扣20分,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4小时)的扣30分。

2、有事离岗前要请假,半天以上每次扣l0分,病假每天扣5分。

(三)绩(50分)

工作质量的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周一到周五每天早上8:30-10:30,下午3:00-5:00为定期检查时间,休息日与其它时间为不定期检查时间。

1、所属责任区内没打扫区域在10m2以上,且该区域内明显不洁的(有明显尘土、瓜子壳、纸屑等)每次扣5分。

2、所属责任区内检查发现纸屑、食品袋、烟头等杂物在10片以上每增加一片扣1分。

3、在岗期间聚岗、检拾垃圾谋取个人利益或傲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每次扣5分。

4、所属责任区内每发生一次破坏公物事件且没发现责任人的(不在岗时间除外),视损坏程度每次扣2-5分。

5、所属责任区内有积水,痰迹、垃圾堆等现象每处扣0.5分。

6、室内、厕所、楼梯、扶手、各类设施设备表面有明显积灰、蜘蛛网的每处扣0.5分。

7、厕所瓷砖墙面、卫生洁具有明显水垢、痰迹等每处扣1分。

8、定期检查时间发现有没清空的垃圾筒、垃圾道,导致垃圾外溢、飞扬的每处扣2分。

9、门、窗、玻璃、垃圾筒脏污严重没有擦洗的每次每处扣1分。

10、公共设施设备损坏不能及时报修的每次扣所属责任区责任人2分。

11、清空的垃圾筒、垃圾道周围10 m2。以内有撤落垃圾的每处扣2分。

12、所属责任区内下水道或厕所出现堵塞被疏通一次扣2分。

13、本细则未涉及的其它问题视具体情况由总务处评价考核,学期对每个员工每月成绩汇总后由高到低排名评定学期或年终奖励工资。

饮食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饮食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1、在学校后勤管理处的领导下,主持饮食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全体员工遵守学校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3、主持中心工作会议,讨论制定各部门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方案,做好监督检查,搞好年终总结。

4、主持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5、管理好中心的各项经费支出,制定各岗位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做好开源节流工作。

6、负责中心人事管理、人员调配和职工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7、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8、负责制定中心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的规划。

9、关心职工生活,经常深入餐厅调查研究,解决员工实际问题。

10、监督检查各餐厅全面工作,及时化解和正确处理来自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1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搞好各餐厅经理及中心办公室人员的聘任工作。

12、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伙食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学校学生就餐管理规定

学校食堂是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也是学校的文明窗口,更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就餐行为与就餐秩序直接反映出学生的整体风貌和学校的管理水平。为了切实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和就餐秩序,根据后勤管理和学生管理有关精神,制订学生就餐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自觉遵守食堂就餐秩序,文明就餐。

2、节约粮食,节约用水,做到人走水停。

3、不用现金购买食物,讲究卫生,刷卡消费。

4、不要把餐具带出餐厅,或在餐厅各楼层混用。

5、不大声喧哗,打闹。

6、禁止蹲在座凳上或脚踏座凳就餐。

7、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餐厅就餐。

8、禁止抽烟、喝酒。

9、禁止损坏公物,污染环境设施。

10、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纸屑、馒头、果皮等杂物。

11、不乱倒饭菜,不敲饭盒桌凳。

12、用餐后,请自觉地把餐具(快餐盘、碗、筷)送到收餐处,并主动把剩饭剩菜倒入收餐车。

13、禁止翻越窗户进入餐厅。

14、非就餐期间严禁在餐厅内逗留。

15、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觉服从管理,严禁冲击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16、本规定解释权在总务处、学工处。

三、个人卫生制度

l、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包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不掏耳朵,不得对食品打喷嚏。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四、更衣室卫生制度

l、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应设有单独的更衣室。

2、个人衣物(鞋、包等物品)与工作服应分别存放,不造成交叉污染。

3、更衣室的面积和设施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保持通风良好。

4、更衣室内宜配备更衣镜、不靠墙的更衣架和鞋架。

5、更衣室内有更衣柜的,应采用不易发霉、不生锈、内外丧面易清洁的材料制作,保持清洁干燥。

6、更衣室应按要求配备流水洗手设施。

五、消毒间卫生制度

1、负责餐具消毒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认真负责。

2、餐具、茶具、熟食容器用后立即清洗消毒,并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的顺序进行操作。

3、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10分钟以上。蒸气: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以上。

药物:在规定浓度下浸泡10分钟以上。

消毒柜:高温消毒达到120℃或25~30分钟。

4、消毒完毕的餐具,应立即放置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污染。保洁橱、柜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及未消毒的餐具。

5、每次消毒餐具,应认真记录,存档备查。

6、剩余饭菜、泔水、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六、粗加工间卫生制度

l、有专用加工场地和验收制度,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2、清洁池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3、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和头、爪。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4、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在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荤素仪器分开使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6、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七、凉拼间卫生制度

1、案板、刀具、容器、抹布、衡器等要专人专用。

2、室内做到无蝇,并配紫外线消毒灯、流水洗手、消毒、冷藏柜、脚踏式污物容器等设施。

3、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班前紫外线灯对室内照射30分钟消毒。

4、工作人员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操作前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

5、做到熟食当天烧制当天销售,过夜应回锅加热后再出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6、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及其它物品,不得在凉拼间存放。

八、集体用餐48小时留样制度

1、每天每餐的炒烧菜在出售前每个品种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样。

2、每天每餐应将样品留置在留样柜中保存48小时,以备检验,48小时后,如无特殊情况给予废除。

3、各餐点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留样品种,时间的书面记录并签名。

4、饮食中心安全卫生品质监控员负责留样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并作好记录。

5、如发现学生食物中毒,应及时将可疑样品送交医疗部门化验,以便查清真相逐级追查责任。

6、各餐点未按要求留样的给予每次50元罚款。

九、馒头机操作规程

1、馒头机须专人操作,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和机电性能。

2、操作前必须先检查电源开关,馒头机开关、料斗有无异物,转动部分有无异物,在确定电源开关正常,机械部分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启动。

3、运行中如遇异口向或颤动,必须停机检查,在确定无误后重新启动。

4、控制馒头大小的调节螺丝、在一次调整好后,一般不要随便调整,以免磨损失灵。

5、馒头机滚笼顶端盛面糊的漏斗,在操作前装上面粉,必须盖严,馒头机停止使用时,必须清理干净;滚笼必须经常清理,始终保持干净平滑。

6、馒头机两端的传动齿轮油杯、齿轮,至少一个月加一次润滑油。

7、每次馒头做结束后、待料斗、面糊斗、滚笼底座清理,打扫完毕后,必须用专用盖布,把馒头机盖好,防止污染。

8、馒头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至少每学期检修一次(包括加油)

9、检修时,必须先关闭电源,方能检修。

十、面点间卫生制度

1、原料经检查挑选,发霉、虫蛀、变质原料不用。

2、操作前肥皂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制作点心前将刀、案板、棍棒、食品容器等清洗干净。

4、馅心用多少加工多少,剩余馅心放入冰箱储存。

5、鲜蛋经清洗消毒后使用。

6、添加剂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7、裱花蛋糕在专间内进行,工具、用具严格消毒。

8、工具、用具、容器、盛器生熟分开,成品容器专用。

9、成品放入清洁的食品橱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10、工作结束将刀、案板、面缸、食品容器等洗刷干净。

十一、配菜间卫生制度

l、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冲洗干净。

3、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案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放。

8、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十二、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食品须切成小块,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5、刀、砧板、盆、抹布等食品容器生热分开,所用工具、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经常保持清洁。不用配菜盘装熟菜,不用抹布揩碗、盆,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不滥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7、烘烤食品受热均匀,蜜糖、麦芽糖使用前经消毒处理。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9、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和橹鼻涕。

10、应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做到班产班清。

11、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通风良好。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12、健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

十三、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l、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2、鲜(冻)畜禽肉类食品本批次必须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方可采购。

3、进口食品本批次必须经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采购。必须有中文标识 。

4、其他食品本批次必须具有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方可采购。

5、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应有批准证明。

6、首次采购该食品的,应索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7、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内容。

8、采购食品做到有计划进货,勤进勤出,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十四、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中保存;鲜果类食品、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C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再冷冻。

4、冷库中的各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

5、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十五、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l、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省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3、严禁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硝酸盐和卤水。尽量不用或少用食品添加剂。

4、食品添加剂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有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否则,禁止使用。

5、存放食品添加剂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物品混放。专人负责验收入放。

6、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普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配备称量器具。

十六、食品卫生控制措施

学校统一采购食品原料,食品原料保证新鲜,采购的食品原料索取同批次的检验报告,不从农贸市场采购半成品和熟食,不加工销售凉菜,对所有饭菜均48小时留样,并配备留样冰箱。操作人员定岗定位,外单位流动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我校食堂设有独立的餐具消毒间,配备专用餐具消毒设备,配备食品冷藏柜4台。不使用四季豆、发芽土豆等易发生食物中毒食品。

十七、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

2、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3、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并正常使用,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旧报纸包装食品,货款、工具分开存放,所用工具班前应彻底清洗消毒。

4、食品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操作时不吸烟。

5、柜台内严禁落地存放食品,严禁乱堆,乱放食品及其它杂物。

十八、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l、采购人员需采购经检验合格具有合格证或化验单的食品原料。

2、采购鲜(冻)畜禽的应当索取畜牧兽医部门出具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兽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采购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有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4、采购其他食品的,应索取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5、首次采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该企业合法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6、特殊品种指定专人送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十九、食品、原料验收制度

1、验收所购食品及原料应同时查验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首次购入的食品应查验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鲜(冻)畜禽的,查验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兽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对所购食品及原料进行感官检查,要求色、香、味、形正常。对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予验收,并有记录。

4、验收定型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有品名、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食品添加剂还必须有明确标示的“食品添加剂”字样。

5、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登记、归档,保管期不少于该批次食品的保质期或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

二十、预防食物中毒措施

(一)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

1、各食堂要严把进货关,特别是叶菜要防止菜叶的农药残留,对当天原料的进货渠道要了如指掌。

2、食堂要把好加工关,特别是绿叶蔬菜空心菜等洗切前必须在水中浸泡60分钟以上再换水洗切。

3、食堂要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采样留底48小时。

4、有毒食品添加剂不得进入食堂。

5、食堂在用药捕蝇老鼠,要注意用药的周边环境及清理工作,以防药物带入食物。

(二)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

l、对公用餐具盛器一定要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

2、加强对卤味凉拌菜的供应管理工作,如被禁的产品不得在食堂出售。

3、食堂职工必须做到饭前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如有肠胃不适等腹泻现象的职工应立即使之停工治疗,在治疗期间严禁接触出售食品。

二十一、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制度

l、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孳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下水道出口设防鼠金属丝网。

4、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5、有油烟机排放设施,并保持排气罩清洁、无滴油。

二十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l、为加强对废弃油脂的管理,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制定本制度。

2、及时收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废弃油脂,并使用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盛放,由专人对废弃油脂进行管理。

3、每月由专人统计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和去向,以及防止污染、类型。

4、除部分可以作为废弃排放的废弃油脂,收集的废弃油脂销售给加工单位和从事废物收购的单位。

5、每年与废弃油脂收购单位签订购销执议,并建立登记台帐,记录每批油脂销售的时间、数量、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长期保存。

二十三、煤气液化气使用规范

1、使用时,首先打开储气瓶阀门,再开灶具阀门并点火。

2、点火后灶具必须有人看管,使用中如出现脱火或蜡烛火时,可调节灶具上的进风门至火焰变成蓝色为止。

3、开启气瓶阀门时不要过大(转动半周即可),关时勿过紧(火蔑火止),以防压盖松动将阀杆打出。

4、灶具和气瓶必须经常保持清洁,防止污物堵塞。气瓶应放在安全角落,严禁火烤曝晒和倒放,两者应保持1.5米以上距离。

5、使用完毕先关闭气瓶阀门,待熄火再关灶具阀门。

6、瓶内残液严禁乱倒乱收集使用,以防引起火灾。

7、如发现灶具气瓶有故障或机件损坏时,应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8、如发现漏气应先打开门窗排除,切勿接近火源。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将储气瓶离开现场,同时通知消防部门和液化气公司处理火灾。

二十四、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校应急防治预案。

1、建立食物中毒预案报告

本校区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校值班室和医务所(室)报告。值班人员、校医务人员接报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与此同时上报校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卫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校进行紧急处置。

2、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的,校医务所(室)应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病状纪录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上级医校,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校区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校救治,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校救治。

3、采取相应措施并协助调查

中毒事件发生后,校医务所(室)要主动协助市卫生防疫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卫生部门检验。校保卫处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校总务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4、善后处理

校区各部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门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6、成立领导小组和指挥系统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领导、协调各部门处理食物中毒事件,校区成立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7、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工作中有积极突出表现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任何违背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属领导责任的追究其所负责任,属不服从领导小组和责任领导紧急调配工作或不积极配合工作的集体或个人,按事件性质和后果予以追究责任,并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超市管理细则

为有效加强我校超市等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坚强安全管理

各超市要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发生安全性事故,追缴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并按情况给与罚款。

各超市对电器、电路设备负责,出现问题要及时报,派专业人员维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则发生事故自负。

各超市原则上一律使用固定电源插座,特殊情况经学校电工许可后使用活动插座,但电线和插座不得落地。

二、加强人员管理

1、各超市有相对独立的用人权,但所聘用人员必须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必须接受总务处和保卫处的管理与监督,同时办理注册、出入证,接受学校对临时工的管理。

2、各超市用人(含调整人员)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具有有效地健康证和身份证。

(2)填写“临时工登记表”报饮食服务中心,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凭身份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办理上岗证及出入证。

(4)未按照上述程序执行擅自用人的,一经发现处每人100元的罚款。

(5)被使用人员自动辞职或被辞退,由承包人收回出入证及时向饮食服务中心及保卫处递交书面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上岗后的人员凡患有痢疾、风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及活动性肺炎结合等,不需立即离开。凡出现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是,必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上岗。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加倍罚款。

4、所有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执,违者罚款20元。

三、食品卫生管理

1、不得超范围经营,只能按《卫生许可证》有关规定经营,不能经营话吧和食堂经营的加工食品,如粽子、煎饼等,。

2、只准销售定额包装食品。

3、超市一律不得经营烟酒或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的饮食和饮品,不准经营带有色情、暴力的光碟及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学生管理的商品。

4、不准在店外经营或另设销售点,一切经营必须在门面房内进行。

5、购进的所有食品一律有生产厂家、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的检查合格证。并制定专人负责检查,收集资料并进行登记、归档、保质期不少于批次食品的保质期或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

6、验收最小的定型包装食品标签上均应有品名、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四、商品质量价格等有关规定

1、销售商品一律明码标价,所销商品价格最高不得超过市场合理价。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工商行政法》等,不得销售假货和劣货,以及过期包装的食品和饮品。坚决杜绝食品中毒的发生,如发生食品中毒将给与2000-20000元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规定,除没收物品外,每次收取违约金200-500元。问题严重者将立即停业,进行整改。

五、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属总务处。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医务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门诊医疗包干费制度

医务室根据校方要求将拨付的学生门诊医疗包干费用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新生入学体检费用;

2、学生门诊费用报销:

①报销范围:在校卫生所就医产生的费用;在定点医院的门诊费用;在校期间经转诊在本市其他正规医院门诊就医的费用或在本市正规医院的急诊费用;假期或实习期间异地正规医院门诊费用;

②报销标准:门诊费用的50%,但以380元/年·生为限;

③报销审核:乙方报医保中心审核;

④报销时间:在校卫生所门诊医药费按50 %收取;在其他医院就诊的门诊费用于每月的1-5日凭正规病历和正规发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乙方要建立完善的门诊费用报销档案,接受甲方和市医保中心的审核。

3、每年对全校宿舍、食堂、公共厕所进行两次消毒工作,每学期一次;

4、定期为学生举办卫生健康知识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期;

5、开展专项疾病预防宣传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病意识,每学期一期;

6、每年组织一个年级的老生体检,为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对重点学生要定期跟踪检查;

7、在定点医院住院学生的住院医药费的报销及非定点医院住院学生的转诊、报销手续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8、学生的居民医保手续的转移、中止和注销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二、急诊值班制度

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不迟到、不早退、热情为师生服务。

2、认真填写病历卡,注明就诊时间、病情,进行病情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

3、一般病情开药不超过两天,慢性病及病情特殊例外。

4、处方书写符合规范,急诊情况,如未带病历卡,可在处方上简单注明病情,签全名。

5、严格交接班制度,重病人及特殊病人必须书面交接。

6、病情危重和诊断不明的,应及时转诊,转诊必须有医生护送。

7、建立全医务室工作日志,学生传染病登记,转校登记,伤害事故登记制度。

8、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纪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及时联系转校。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就地组织抢救。同时联系120急救。

三、卫生防疫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甲类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小时。乙类传染病不得超过12小时。做到准确、及时,不漏报、不错报。

2、建立传染病分类登记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3、卫生防疫人员要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4、控制首发传染病例,配合区卫生防疫站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消毒,做好疫情预警、传染病监测工作,防止蔓延。

5、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人群计划免疫工作,增强人群免疫能力。

6、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和保健知识。

三、传染病管理制度

1、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2、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依法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明确责任,加强督察。

3、加强宣传力度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水电管理制度

 

一、供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证全校正常供电,结合我校电力供应与使用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1、总务处水电班作为我校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电力供应和管理工作,电力供应与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管理原则,做到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合理、经济运行。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给排水网络图,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线路和仪表的维护和保养,定期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杜绝电气设备故障运行。

3、严格执行徐州市供电公司有关供电管理规定,运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值班,交接班、巡视检查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电气操作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和维修工作。

5、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从主线搭接电源,增添较大负荷的设备(空调器、卷扬机、切割机、搅拌机等)必须报电力管理部门,经论证批准后方可安装。

6、外部原因造成的停电,电力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配合,保证尽快供电。并在20分钟内启用预案。

7、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停电,因校内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电力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电,并查找原因,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正常检修停电,应避开用电高峰,张贴停电通知,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

8、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线路的年审工作,杜绝超期运行。

9、教职工个人用水用电,实行一户一表,每月按表计数交财务科收费。门面房等独立核算单位应装表计量收费,计量收费应准确、公平、公正。

10、加强用电检查,预防违规用电。对于违规用电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停止供电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1、加强电力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因失职或违章操作造成供电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校内用电由工程维修中心统一调配,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通、断配电室内及室外配电柜、箱内的开关,不得擅自接线用电。

2.凡因施工等需要临时用电,必须先向修建中心申请,填写《临时用电登记表》交纳电费押金(电表押金),经批准后由工程修建中心监督接线。在接线处张贴由修建中心盖章的“此处用电已经登记”的标签。

3.电费押金的交纳视用电容量及使用时间的长短确定。

4.临时用电单位自备的电表应经修建中心校验后,并交纳一定的校表费方可使用,需修建中心提供电表的,应交纳电表押金,临时用电注销后修建中心收取相应的电表折旧费。

5.凡未经批准擅自接线,均视为盗电行为,工程修建中心将给予处罚。因此造成停电及安全事故,临时用电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6.施工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主动到工程修建中心申请注销,拆除电源,按电表交纳电费,不得擅自拆线拆表。

7.凡因不规范施工或超负荷运行而对学校配电设备(如电缆、开关等)造成损坏的,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照价赔偿损失。

三、供用水管理规定

为加强供用水的管理,保证全校正常供水,结合我校供水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1、总务处水电班作为我校的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供水管理与服务工作,切实执行安全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原则,做到供水系统安全、可靠、合理、经济运行。

2、水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给排水网络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供水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供水设备、管网和仪表的维护和保养,定期巡视、检查、记录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杜绝供水设备带故障运行。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4、为防严寒低温水管上冻,应及时做好室外供水管、水嘴、室外高位水箱的防冻工作。

5、泵房必须固定人员值班,保证全天衡压供水,每日定时记录进出水量、压力、水质情况,每月向中心和集团呈报用水分析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供水正常。

6、应加强水泵房的安全防护,杜绝水质污染和设备事故发生。加强用水卫生、水池、水箱均要加盖盖严,定期消毒,每年利用假期清洗一次,确保水质达标。

7、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停水,因校内供水管网或设备故障造成停水,应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并通知用户,供水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并查找原因,以书面形式向总务领导汇报。正常检修停水,应避开用水高峰,张贴停水通知,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

8、供水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供水的计量和收费工作,收费计量人员必须做到准确、公平、公正。

9、加强用水检查,预防违规用水。对于违规用水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停止供水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0、加强供水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因失职或违章操作造成供水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供用暖管理规定

1、为保证供暖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全校冬季供暖正常,总务处水电班作为我校的供暖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供暖管理与服务工作。

2、供暖时间根据气温情况,经有关部门共同商定报校领导批准后确定(一般为12月1 号-3月31号)。

3、需扩大采暖面积,改造取暖设施,须经学校批准。

4、供暖管理部门应做好及时优质的维修服务,取暖设备、设施的维修用时。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排放取暖热循环水,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6、暖气供应部门应加强供暖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和维护,供热管路、闸门、仪表及水泵、交换器、循环泵、锅炉及其附件等重要部件进行认真巡视和检查。各类运行数据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排除,杜绝带故障运行和跑、冒、滴、漏。

7、因局部原因造成的突然停暖,应及时修复,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8、供暖操作人员应严格操作规程和交接制度,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9、供暖结束后应及时对供暖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和年审。

10、加强供暖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因失职或违章操作造成供暖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蒸汽供应管理规定

1、蒸汽为我校食堂、开水、制冷和冬季供暖用汽,总务处水电班作为我校的蒸汽供应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蒸汽供应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蒸汽供应管理汽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蒸汽管路、仪表、分汽包、锅炉及其附件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蒸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排除,确保正常供应。

3、蒸汽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蒸汽的计量和收费工作,每日定时对校内总、分表进行计量登记,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收费计量必须做到准确、公平、公正。

4、认真做好蒸汽报表,密切观察蒸汽压力、温度和用量指数,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

5、应加强与供汽方的联系,妥善处理供汽中的矛盾,保证按协议压力供汽,杜绝无故停汽、超高压或超低压供汽现象。

6、冬季取暖应提前做好供汽准备,校验安全阀、压力表,年审交换器、分汽包,确保供汽设备正常运行。

7、加强蒸汽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因失职或违章操作造成供汽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浴室管理规定

1、浴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岗。工作其间不得离岗。禁止上岗期间相互调换洗澡。

(2)浴室值班人员应坚持原则,浴室原则上只对我校师生开放,持卡洗浴。

(3)浴室值班人员应定时对浴室消毒、除污和卫生清理,保持浴室清洁,防止传染病发生。

(4)浴室工作人员应随时巡视浴室情况,维护洗浴秩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浴室管理人员应提前调节好水温,保证水量充足,积极解决洗浴人员的困难,做到热情周到。

(6)浴室工作人员未经安排不得收取现钞。收取的票应立即投入票箱,禁止随意摆放。清点澡票时应有两人在场签字登记。

(7)澡堂值班室不得有无关人员入内。工作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因特殊情况浴室无法正常开放时,浴室管理人员应提前通知,防止出现混乱。

2、洗浴须知:

(1)持卡洗澡,一律凭卡入内。

(2)有传染病、皮肤病者不得在池内洗浴,一经发现浴室工作人员有权请出。

(3)洗浴人员保持浴室秩序和卫生,爱护公共财务,不得在洗浴洗衣物或在池内使用洗澡用品。废弃物品应自觉放在指定位置,水量不适时不得敲打管路设备.

(4)年老体弱或幼儿洗浴时要有家人照顾。洗浴人员突然发病应相互救助,突发事件危急人身安全时应按顺序从安全通道疏散。

(5)贵重物品请勿带进洗浴室,衣物应放进衣柜里,否则浴室不承担责任。

(6)洗浴人员不得使用现金入内,需衣柜上锁者请交衣柜锁押金五元,洗毕在值班室换锁。

七、开水供应管理制度

1、蒸汽管理人员应保质保量、尽职尽责按时供应开水。

2、开水房管理人员应认真收费,开水一律凭卡供应,每五磅刷卡一次,不足一票仍刷卡一次,超过五磅按实际水量收取,不得无票取水或收取现金。

3、每日定期检查水箱、管路、阀门、水嘴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必须排水一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5、应保持开水房的清洁卫生,不得有存留垃圾和水垢。

6、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损失或责任事故,应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水电班安全管理规定

1、正确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安全,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工艺流程,严格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预防措施,懂补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使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规范管理文明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章作业和野蛮操作,确保本岗位安全生产。

4、水电设备责任人应对所属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和保养,做到眼勤多看,耳勤多听,手勤多维修,使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排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凡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化验员等重点岗位必须有专门机构培训的合格证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单独操作。

6、水电供给中出现突发事件,有关人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检修,并查明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各类抢修,最长时间应在2小时内修复。停电时的自发电应20分钟送到。事故处理后及时向中心提出书面事故原因分析,明确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7、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无法保证安全的错误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但必须及时提出合理方案,按时完成任务。

8、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应严肃追究责任。

九、水电应急预案

根据本校情况,举行重要活动、重要用电单位、学生宿舍、学生教室、食堂、锅炉房等,在突发停电紧急情况下采取以下措施。

一、重要活动配备2千瓦小型发电机解决突发停电,确保安全。

二、食堂锅炉房配备临时电源线(vv —2 2钢带3 x 1 6+1×1 0电揽线200米)采取双路供电。确保安全解决突发停电事件。

三、学生宿舍、学生教学楼安装配备应急电源照明灯,以解决师生上下楼,保证安全撤离。

四、保重全校正常无误供水,突发问题采取自备井水和市自来水双路补充全校用水。

锅炉设备使用制度

一、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和维护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己知水位表玻璃或一板漏水、漏汽,用另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伐门,能维修,以及时检修或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伐门、给水泵等。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及检验的要求:

(1)安全伐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水或放汽试验每三月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联锁报警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和校验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二、司炉工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正常运行,按下列顺序以2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加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正常(滑动轴承温升不能小于35℃最高不能大于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不能大于70℃)。

3、检查燃烧设备及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和轴承温度是否正常,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

6、检查除光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当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一次表、二次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是否有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润滑部位的润滑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

(三)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负责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者要做到“五次”和“五不交”。

五交是:

①锅炉燃烧的压力、水位温度正常。

②锅炉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录敏可靠。

③锅炉主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④锅炉运行记录资料、配件、用具齐全。

⑤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①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②锅炉主体和附属设备有异常不交。

③在处理事故时不交班。

④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⑤锅炉压务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不交。

5、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记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的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四、水质管理制度

l、水质分析应由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认可,取得《锅炉水处理工作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水质分析人员应认真执行《工业锅炉水质》应对使用的锅炉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3、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水处理设备的操作和技术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由单位水质分析人员兼任。

4、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业锅炉水质》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锅炉的给水,炉水及蒸汽的品质指标。

5、锅炉给水,炉水质量监督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测定原水硬度、碱度,PH值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时应做全分析。

(2)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水质硬度、氯根每二小时化验一次,但交换器中的离子交换剂接近失效时,应增加化验次数。

(3)锅炉给水质,应2小时化验一次。

(4)锅炉PH值、氯根等每班化验一次,同时应定期对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进行校验。

(5)水质分析人员应将化验所得的数据及时准确填水处理化验分析记录表内。

(6)水处理人员在运行中发现无法达到标准或没有故障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故障并报主管人员,同时作好记录。

(7)水处理人员应负责指导和监督锅炉排污。

(8)小型锅炉可采取炉内加药措施,并控制加药量,作好加药记录。

基建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作的开展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

2、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作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安排、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原则进行工作的。

二、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

1、根据学校基本建设长远规划要求,按年度分解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做出总体计划及立项分析报告。

2、新建项目由总务处草拟方案,汇同立项分析报告一起交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进行讨论、研究,并确定试行方案。

3、试行方案由总务处进行投资结算,并形成书面请示报学校党委或行政办公会议审批,并做出决定。

4、根据学校审批要求,总务处办事人员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立项手续。

5、零星工程项目可按学校规定的分管领导职责范围进行立项审批,请示经领导签署后可组织实施。

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1、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需通过招投标活动确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大型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招标以公开招标和内部议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工程项目投资达到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底限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组织工作。

工程项目投资达不到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公开招标低限要求的,由学校邀请信誉好,有实力的单位进行投标或内部议标,由总务处牵头采购小组进行议标组织工作。

3、公开招标应设置拦标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内部议标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从最低价依次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4、经评标委员会复议并确认的中标人,由学校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由总务处办事人员根据招、投标文件与中标人商谈合同签订事项,并就合同主要条款报基建领导小组审核。

6、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四、工程项目建设实施

1、由总务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发布开工通知。

2、项目负责人随时了解工程建设的动态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3、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图的审核工作,尤其是建筑功能的可行性与准确性审核,力求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4、项目负责人须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规范标准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请示,经总务处会议研究后报请基建领导小组讨论,讨论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内部议标项目设计变更必须经总务处会议研究。

5、项目负责人办理基建工程增减工程量签证工作,签证需附样图或工作内容说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相关领导签字,不便于复验,较大的工程签证,须报基建领导小组商议签证。

6、项目负责人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查,严格控制材料按照预算价格标准选用,对于批量大、价格高、装饰观感突出的材料,需抽取样品报基建领导小组及主管领导确认。

7、项目负责人须建立详细施工日记,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8、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尽职尽责做好监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协调会。

9、项目负责人须定期向领导汇报施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10、项目负责人须督促、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基建工程甲方供应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的管理

1、基建工程招标时,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一些价差较大,质量不易控制,没有相应定额标准等项目的材料实行甲供,如:电器、防水材料、门窗等。

2、甲供材料价款在1万元以上的要进行招标;1万元以下的可实行比质、比价采购,但参与采购的人员至少在三人以上,并尽可能组织懂行或专业人员参加。

3、甲供材料招标前,要组织人员进行考察,选定入围的供应商,考察组成人员应熟悉该材料的性能、质量、用途,由校基建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小组成员对审查入围的供应商进行招标。

4、校基建部门要做好甲供材料的质量把关、数量核对和价款结算工作。

六、工程项目的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参与,配合监理工程师共同组织办理隐蔽工程记录和签署验收单。

2、公部工程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总务处领导参与进行。

3、主体工程验收由总务处领导组织协调,基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进行。

4、单位工程验收由总务处领导组织协调,基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进行,项目负责人须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作总结发言。

5、工程交付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接受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6、承包人与学校签订质量保修书,履行并承担保修责任。

七、工程结算与审计

1、基建工程决算的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结束后,在一个月之内,向校基建部门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校基建部门负责对决算书进行审查。

2、校基建部门在进行结算审查时,主要审查各种金额、工程量、材料使用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对于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基建部门进行协调,并由基建部门负责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后由校基建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交有专业资质的(工程过程中跟踪审计优先)单位审计。

3、对参与审计单位和人员要事先进行挑选,对参与审查人员实行保密制度,不得将审查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告知被审查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学。

4、基建工程在竣工决算时,应扣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相应费用,以及应交的水、电等费用。

5、工程审计完毕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束,方可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付款。

八、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1、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发生的图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特别是会议决议、重大变更、经济签证等。

2、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数据、文字、图像等资料,确保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有用性。

3、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资料归档、组卷是否满足规范文本要求。

4、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到市质检站进行备案登记。

5、项目负责人把施工、监理单位送交的完整工程资料移交档案室归档。

九、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管理

1、工程项目的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支付。

2、资金拨付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确认,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字后送总务处领导及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才能送到财务拨付资金。

3、工程量变更增减项目经项目负责人报请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4、资金拨付原则上不得超过控制造价的80%。

5、决算尾款的拨付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后才能办理。

6、保修款的拨付须经总务处组织对工程进行复验,确定无质量保修责任后报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

十、附则

1、基建工程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监理、审查、审计及工程付款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严禁索取和收受施工单位的现金和礼品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刁难施工单位。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对于学校内的小型工程,不实行本办法。

4、本规定由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小型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了规范学校小型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手续和质量控制方法,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减少随意性,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述小型工程指校内所有的零星基建和大型维修工程。

零星基建是指不需立项的或未列入基建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大型维修是指单位造价大于2000元(含2000元)的各类维修。

三、校内小型工程:(以下简称校内工程)实行报建制度。报建报告由使用单位或总务处按统一的申报审批表格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地点、原因、可行性、造价等。

四、校内工程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初或年底各单位根据需要,申报本年度或下年度校内工程,交总务处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经批准后的校内工程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报财务处列入财务计划,一份由总务处留存。

五、校内工程实行招标管理。凡工程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由三家以上的施工单位参与招标或议标,凡5万元以下校内工程在确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过总务处调研和议价可直接安排可信度高的企业施工。

六、校内工程实行合同管理。校内工程施工前,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质期限等内容。

七、校内工程实行工地代表负责制度。工程开工时,由负责单位委派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和用量、工期和实际工程量及隐蔽工程记录,并协助工程审计人员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负责报批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等手续。工程完工后,由工地代表组织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单。

八、校内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工程开工时,审计处派工程审计人员到现场核实工程,内容,施工中发生隐蔽工程、工程变更、材料代用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审计人员到场,施工单位应做好原始记录一式三份,经派驻工地代表核实并签证后,一份自存,一份报甲方备案,一份随结算书报送。无原始记录的,不予结算。

九、校内工程一般实行主材甲方供应制。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或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凡金额在1万元及其以上的实行招标采购,1万元以下的实行比价采购。主材及设备按采购原价(即不含采保和运杂费等)进入工程结算,需要计取采保费和运杂费的应在“价差计算表”上按规定的费率单列,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加价。一般材料的原价以工程施工期间《徐州工程造价及招投标信息》的价格为上限,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特殊材料、超过信息价的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在无法招标采购的前提下厂必须经工地代表或工程审计人员签证,经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委派采购小组采购,采购发票复印件随结算书同时报送,方可送审结算。

十、校内工程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学校消防、治安管理。严格按《校园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强对工程中的管理工作。

十一、校内工程实行档案管理。总务处应建立校内工程档案。

十二、校内工程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由施工单位无偿保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工地校方代表及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施工单位责任按合同条款执行。

十三、校内工程费用结算及结算程序。

1、工程完工,经工地技术代表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单,施工单位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工程结算书报送总务处。无特殊原因,对超过审结期限的工程按放弃结算处理。

2、结算书由总务处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再送审,总务处初审时间控制在10日以内,审计审结时间在30天以内完成。

3、终审后的结算书由总务处报校长审批后交财务处结算。审批、审结手续不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结算付款。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条款按本办法执行。

公共物品人为损坏赔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维修人员和维修部门的收费行为,使学生人为损坏公共物品(简称“公物”)赔偿缴费趋于合理,杜绝和制止人为损坏公物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赔偿办法与标准。

第二条本办法与标准适用于我校所有入住宿舍的学生。

第二章 人为损坏公物赔偿办法

第三条广大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和保管好宿舍公物,确系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主动承担维修材料及人工费用。如无法具体确定责任人时,应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

第四条个人使用的床、桌、椅等公物由个人负责保管,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属人为损坏的公物,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报修,并按规定付费赔偿后,方可给予维修;对不主动报修赔偿或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和处罚外,视情节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条对是否属于人为损坏难以界定的报修项目,学校将成立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宿舍管理员以及总务维修人员组成的公物人为损坏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对有异议的项目,学生或宿舍管理单位可以报公物人为损坏认定小组认定。

第七条人为损坏公物的赔偿标准经学校审定后公布上墙,宿舍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做到合理规范收费。

第八条对学生的赔偿收费,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交总务处换取收费凭据和维修单,并协调、协助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第三章 人为损坏公物赔偿标准

第九条学生宿舍人为损坏公物的赔偿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宿舍公物人为损坏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宿舍管理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在维修过程中乱收费受到学生投诉,经学校调查核实的,视情节每次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范和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集体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徐州市住房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教职工集体宿舍的管理,使集体宿舍的租用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特拟定本办法。

一、集体宿舍租住的原则

1、根据相关房改政策和结合我校现有房源的实际情况,集体宿舍主要解决新近我校工作的未婚单身的教职工的住宿问题。

2、集体宿舍作为教职工过渡性用房,限定3-5年为过渡期,租住满5年或婚后一个月内必须退出住房,学校总务处收回。

3、集体宿舍租住实行超标准、超过渡期按超市场价收缴住房租金。

二、集体宿舍的管理部门

总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工集体宿舍的职能部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教工集体宿合进行分配、管理、调整房租等。

三、租住的对象

1、在编的正式教职工(工资由学校财务处发放),以人事代理形式聘用的教工参照执行。

2、未婚单身。

3、家不在本市。

4、学校引进聘请的人才、专家。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总务处根据房源及申请人的条件安排初步分配方案,报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使用管理协议后入住。

五、集体宿舍租住标准及管理办法

1、经批准符合租住条件的单身教职工按二人一间租住(引进时与学校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集体宿舍租住按申请先后予以安排。如涉及较大范围调整有多人同时安排租住集体宿舍时,根据工龄长短(工龄相同,按校龄;校龄相同,按年龄大小)按次序进行选择租用房间。

3、集体宿舍作为教职工过渡性用房,结婚当日为集体宿舍过渡期截止日期(以领取结婚证为准)。

4、过渡截止期满后,集体宿舍应在一月退还给学校,如不退还者第一个月按三倍市场价的标准收缴房租,第二个月按六倍市场价的标准收缴房租,每月以此倍增。

六、房租及其他费用收取标准

1、在过渡期限内,集体宿舍居住面积在安排标准以内的,租金参照徐州市政府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价格作为基准价,结合居住环境,配套设施条件等因素确定租金标准收取。

2、宿舍租金价格参照徐州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市场租金价格参照社会租金价格的变动相应的加以调整。

3、集体宿舍房租费、水电费以及违规应收取的房租、损坏赔偿费等,由总务处按月结算报财务处,在租住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集体宿舍日常管理

1、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调换房间,不得擅自将宿舍转借他人居住。

2、未经总务处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搬入集体宿舍。否则按占房论处,每天收取房租费50元。

3、校内集体宿舍使用电器必须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办法的规定。

4、长期不住,应主动上交学校,无故连续空关二个月以上,一经查实,学校将收回宿舍,并加倍收取租金。

八、集体宿舍设施维护及维修

1、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集体宿舍公共设施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保障租住人的正常使用,租住人对学校维修养护房屋应给予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费用由学校负责。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或共同租用人承担。

2、房间内部水、电、门窗、玻璃、设施等维修,费用一般由租住人承担,学校总务处可提供有偿服务。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务处。

后勤与基建处岗位职责

 

一、后勤工作职责

(一)制定全院服务需求规则,执行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中后勤与基建处的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二)代表学院对外协调后勤与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对内协调学院各职能部门及师生的各类服务需求。

(三)负责全院水、电、气供应,以及设施和系统的安全技术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节水、节电等节能工作。

(四)负责全院的排水管理工作。

(五)负责物资供应工作。

(六)负责检查校园系统、美化、净化及环保工作。

(七)负责学院保健、幼儿保育工作。

(八)协助财务处做好各项后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基建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院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三)负责组织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请示、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编写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受理学院各单位有关房屋、建筑、装修、水电和路等基础设施等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申请。将受理的项目申请,整理归类后报院校相关机构审议决策。

(五)根据国家和省、部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规范规定和标准等,以及我院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制订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办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招投标并起草报审相应合同。

(六)在项目建设期间,加强对全过程的土建、水电安装、装修等各个环节使用的材料质量和工程量的检查确认,加强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投资的控制; 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等。

(七)做好建设地点待拆建筑物的拆迁等,及时进行工程前期三通一平工作。

(八)负责学院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造和专项维修)工程项目的预结算二级审核工作。 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造价预结算和审核,避免差错,控制工程造价。

(九)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竣工交付使用。确保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投资效益。

(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十一)对其它驻外单位和实习基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具体的 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实行宏观管理、督促和指导。

(十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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